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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VESA規格 400 x 200 mm

承重40kg

TV SIZE:26~42' LC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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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股封關日收紅盤,在外資熱錢回流、權值類股拉尾走高帶動下,指數上漲23點,累計猴年大漲1,384點,漲幅17.1%,送給股民大紅包。元富證券新金部表示,長假後買氣可望出籠,可關週年慶檔期注如中石化(1314)、富喬(1815)等今年營運看好的個股,並以權證參與金雞年開春行情。

中石化去年受惠己內醯胺(CPL)報價大漲,日前因農曆年買盤出籠,更衝上1,900美元,中石化股價從去年東區商圈7月7.2元附近不僅成功跳上10元票面價,封關日更攻上11.25元,股價創2015年4月底以來新高。中石化指出,儘管2017年CPL報價不會再像2016年「暴衝」,但今年還是會比去年好。

印刷電路板(PCB)上游玻纖一貫廠富喬,1月初公布去年12月營最新收為4.13億元,年成長27.86%,月成長8.1%,創歷年同期次高。

受惠下游客戶訂單拉抬影響,產品供貨吃緊,部份產品有機會持續售價上漲,並於農曆年假期間加班趕出貨,富喬首季業績樂觀期待。

元富證券新金部建議,可關注農曆年漲幅強勁的類股,利用小額投資權證就可以參與個股漲幅,權證條件可設定價內外15%、天期超過3個月以上的權證。

符合以上條件的中石化認購權證共有29檔,有效槓桿介於3.6~6.8倍,可參考元富發行的中石化元富65購03(052711)、中石化元富68購01(054169)或相似條件的中石化元大66購02(052737)。連結富喬相關認購權證有9檔,可參考富喬元富66購01(726941)、富喬元大66購02(726936)、富喬群益67購01(72731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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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別於律師、會計師等「執行業務所得者」有扣除成本支出再計算稅務的情況,一般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只能依法扣除新台幣12萬8千元的法定扣除額,大法官會議今天(8日)作出745號解釋,宣告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三類及第17條不符憲法平等原則,有違憲情況,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修正。

司法院8日公布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5號解釋文,認為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及17條有規範不足的情況,造成民眾在稅務上有明顯的差別待遇,因此認為相關條文並沒有合乎租稅公平原則,認定條文有違憲情況。

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,條文爭點在於「所得稅法薪資所得的計算方式」,現行制度只容許「單一定額扣除」,這造成「薪資所得」跟「執行業務所得」的稅收結果,會有大幅落差,因此被認定是法律上的差別待遇。呂太郎說:『(原音)僅許薪資所得者,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,而不准許薪資所得者以該年度之必要費用,超過法定扣除額時,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,於此範圍內,以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意旨不符,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起2年內,依本解釋之意旨,檢討修正所得稅法。』

司法院解釋,如果有一位教授的年收入是新台幣120萬,但為了教材花了新台幣20萬,根據現行規定,這位教授新台幣120萬的年收入,必須一毛不減地被認定為「薪資所得」進行扣稅,且也只有新台幣12萬8千元的薪資所得扣除額度;不過,要是被認定為「執行業務所得」,就可以用新台幣100萬來計算稅收。

呂太郎進一步表示,大法官也認為限定新台幣12萬8千元的扣除額度,並沒有合乎平等原則,司法院認為就算是「薪資所得者」,只要能提出「必要費用」的證明,還是可以作為減稅的依據。呂太郎說:『(原音)一樣的薪資所得,那因為每個人情況不一樣,有的要支付較高的必要費用,有的並不需要,所以你用同樣的特別扣除額來計算,在同樣薪資所得者中也會產生不平?的狀況。』

司法院表示,為了貫徹租稅公平原則,財政部應該對稅務制度通盤檢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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